【擬炸法院】6中學生認串謀策劃炸法院 1人囚5年8個月3人判教導所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5/25 12:04

最後更新: 2023/05/25 14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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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中學生涉串謀策劃炸法院,1人囚5年8個月3人判教導所。(資料圖片)

組織「光城者」涉策劃在法院及港鐵等地放置炸彈,6名涉案中學生,包括被指是主腦的17歲男生早前承認《港區國安法》下串謀恐怖活動罪,其餘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爆炸罪,案件今(25日)於高等法院判刑。案中主腦及中六女生將押後至9月27日提訊。21歲男生被判囚5年8個月,3人則被判入教導所。法官指案發時社會動盪,計劃以法院為目標有損司法尊嚴,加重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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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名被告為中六女學生郭文希(20歲)、中三男學生何裕泓(19歲)、中四男學生歐文(21歲)、中三陳姓男學生(17歲)、中四羅姓男學生(17歲)及中五女生蘇穎貞(20歲)。

何承認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,其餘5人則承認1項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,涉案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。

甫開庭,法官李運騰指早前接獲郭及何一方去信法庭希望押後判刑,法官今批准並定於9月27日再訊,今只處理其餘4人的判刑。

辯方求情指,歐有悔意,他擬報讀大學課程,將來回饋社會;陳對計劃知情有限,當何拍攝法院的照片時,他亦不知目的為何。

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控罪非常嚴重,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20年,又指幸好警方及時採取行動,令計劃萌芽時已被磨滅,最終沒有炸彈被製造,亦沒有發生爆炸,令人身或財產免於受到損害。

惟法官列出多項加刑因素,包括案發時社會動盪,很多人以暴力表達政見,本案令社會由壞轉至「更壞」。被告意圖令社會不穩,罔顧他人可能會被炸至傷亡。被告以象徵法治的法院為目標,一旦計劃成功將嚴重削弱司法尊嚴,判刑須反映阻嚇性。

法官指,各被告的參與程度不一,歐負責租房間、準備製作炸藥及實地勘察,角色明顯較他人重要;陳及羅的角色似步兵,蘇曾嘗試購買炸藥原材料但不果。為著公眾利益,須判處歐長時間的監禁,但不可造成壓倒性影響,致其錯失更生機會,遂以8年5個月作為量刑起點,認罪減至5年8個月。至於其餘3人,法官指教導所報告正面,考慮到各人的角色較次要,決定判3人入教導所,可收阻嚇及更生之用,是適合的判刑選項。

各被告同意案情指,何為事件主腦,提出於法院等政府大樓放置炸彈的計劃,並招募其他人參與。 何曾向其化學老師查詢如何製作TATP炸藥,隨後與歐租用一酒店房間,以作規劃和準備製作炸藥等。

蘇同意購買炸藥原材料;羅同意以500元酬勞運送炸彈,羅、何及陳曾分別於屯門法院及觀塘法院視察,何指「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,污糟嘢總要有人做」。屬光城者成員的郭則與何討論如何使用TATP,並介紹另1人予何,對方表示可以提供資金及幫助招攬人手執行計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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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